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2年06月16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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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金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年3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随意弃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二、各有关单位要对目前收取的保证金进行全面梳理,对应当及时退还的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退还保证金工作原则上不晚于***年4月***日。对于历年留存在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各种原因未退还的保证金,应在***年底前退付完毕。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及时退还保证金,并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抚州市财政局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