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批准,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出让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A-***地块 | 西邻海飞路,南临茨齐路原电力设备厂地块 | ***.9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1.0<容积率≤2.0(地上);容积率≤0.5(地下) | 住宅用地***年、商业用地***年 | *** | 商住比不超过***%,该地块有在相邻A-***地块配建幼儿园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2日至****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土地管理股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2日至****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土地管理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或以本地银行保函方式代替现金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或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的时间,截止为*******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挂牌时间为***年***月9日9时至*******时,地点为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九楼土地交易接待大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馨元石金灵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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