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大学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大学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公开转让。
挂牌价:****保证金:****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年***月6日至****,并于公告截止日*******:***时前将交易保证金:贰万陆仟元整(****)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至****,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A座***楼。 一、标的资产位置
二、标的资产的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标的资产所属位置均在西宁市。
2.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3.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
7.转让方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魏先生****
业务负责人:扎桑****业务负责人:沈宗玺****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年***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