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我局拟对一宗城市更新项目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情况
| 项目名称 |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使用条件 | 备注 |
| 宜昌二马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 | 西陵区二马路与红星路交会处南侧 | ***.*** | 商业用地 | *** | 容积率不大于1.9,建筑密度不大于***%。具体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号)。 | 1.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宗地上存在需保留并已完成改造的建构筑物,面积约***.***平方米。本次拟协议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按“净地”计算,意向人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需与改造实施方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就保留并已完成改造的建构筑物价值协商一致后,完成相应产权转移交割。2.该项目用地与文物保护单位相邻,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工程建设,需依法报经文物部门同意。 |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年5月***日至***年6月***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西陵区分局***办公室(西陵区西陵二路***号)提出书面用地申请(邮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分,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