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南肿瘤医院(湖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鄂南肿瘤医院新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C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建设。本工程项目代码为:***-*******-***,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项目内容为:拟在医院新内科大楼1层新建PET中心,配备1台PET-CT(Ш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F进行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使用2枚***Ge(Ⅴ类放射源)用于PET-CT定期校准。该核医学场所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实施。加强放射源、放射性药品及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和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你单位应接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对该项目辐射环境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1月***日前将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该分局备案。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利用项目,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