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年5月***日至***年6月5日(***个工作日)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年6月5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电话:****-****
地址:****
电子邮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电子版 |
1 |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壶山村石屏 | **** | 链接:https://****/s/1D8A***_sRMrayCsNB***uwQ 提取码:JeVG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