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年8月***日至***年8月***日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年8月***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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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铜材精加工项目 | ****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博山二期标准厂房E***°***′***.***″,N***°***′1.***″ | **** | 链接:https://****/s/1Ey7OIqSnv***sOCSC2mjA_A?pwd=*** 提取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