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成型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8月***日-***年8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地 址:****
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 | ****成型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区C区双金路黛安娜实业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区C区双金路黛安娜实业厂区内。建设单位拟投资****,建设“****成型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项目生产使用面积***m2(不含仓储及办公等,租赁面积共***m2)),项目年产成型生物质颗粒***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入广丰工业污水处理厂,再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2、项目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满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有组织和无组织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处理措施,经治理后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灰、废包装袋、沉降粉尘、不合格品、废机油及桶。其中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环卫清运;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灰、不合格品、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布袋厂家进行回收。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
公示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