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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区自然资告字〔***〕***号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地〔***〕***号、宁政地〔***〕***号、宁政地〔***〕***号),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国道西侧三屿溪北侧宗地(宗地编号:J***-***P)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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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J***-***P |
建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三屿工业园区***国道西侧、三屿溪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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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FAR≤1.5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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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
***米 |
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
零售商业用地兼容餐饮用地(其中餐饮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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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
竞买保证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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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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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地下空间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2.其它规划指标详见“宁区自然资规条〔***〕4号”文件 |
(2)三屿工业园区宁海路南侧经五路西侧宗地(宗地编号:J***-***P)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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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J***-***P |
建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三屿工业园区宁海路南侧、经五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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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1.1≤FAR≤3.0 |
建筑系数(%) |
≥*** |
绿地率(%)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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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
***米 |
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
二类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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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
竞买保证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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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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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2.其它规划指标详见“宁区自然资规条﹝***﹞5号”与“宁区自然资函﹝***﹞***号”文件 |
(3)三屿工业园区建设路北侧云淡路西侧宗地(宗地编号:J***-***P)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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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J***-***P |
建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三屿工业园区建设路北侧、云淡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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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1.1≤FAR≤3.0 |
建筑系数(%) |
≥*** |
绿地率(%)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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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
***米 |
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
二类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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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
竞买保证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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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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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2.其它规划指标详见“宁区自然资规条﹝***﹞4号”与“宁区自然资函﹝***﹞***号”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年1月*******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至***年1月*******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1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1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1月***日9时***分在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宁德市闽东中路***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编号:J***-***P与宗地编号:J***-***P,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亩。
(2)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编号:J***-***P与宗地编号:J***-***P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3)宗地编号:J***-***P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宗地编号:J***-***P与宗地编号:J***-***P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
(4)竞得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宁德市蕉城区****(已在蕉城区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5)竞得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竞得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宗地编号:J***-***P,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土石方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由蕉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账 号 :*** *** ***
八、联系方式:
****-****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缪女士****
**** 陈先生****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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