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诏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 诏***P***地块 | 诏安县四都镇国道***线南侧、纵九路以西 | ***.2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1.0,≤1.5 | ≤*** | ≥*** | ≤*** | *** | *** | ****或****以上的整数倍 |
| 备注:1.地块计容建筑面积:***.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平方米(商业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且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其他规划指标按《诏***P***地块规划条件》(诏自然资规***-***)及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和要求执行,地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用地红线图为准。3.地块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年、商服用地***年。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各方应共同签署申请书,提供联合竞买竞投协议书(协议书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诏安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竞买人现场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至 ***年***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下午2:***-5:***,到诏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至 ***年***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下午2:***-5:***,到诏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8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8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9日***:***在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会议室(南诏镇中山西路***号)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采用公开拍卖出让方式,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1人以上(含1人),若不足1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2.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人防和设备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印花税、人防费、办证费和其它相关涉及的费用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3.本次出让地块的成交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缴清。
4.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开户单位:诏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诏安支行
(账号:**********)
开户单位:诏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诏安县支行
(账号:***********)
开户单位:诏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诏安南诏支行
(账号:4****)
开户单位:诏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桥东信用社
(账号:**********)
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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