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审批公示:【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锦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伺服电机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
****年产***万件伺服电机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地城镇工业创业园,占地面积约***.***m2,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栋生产车间,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设置机加工区、组装区、熔化压铸区、1条电泳生产线和1条喷粉生产线等生产区域,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类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废水和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颗粒物的排放管理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年1月1日起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2.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运营期间接循环冷却废水回用于生产;表面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处理能力:***t/d)处理后,尾水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和阜南县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并不断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切实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应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中的相关要求。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的使用过程,在满足安全生产和生产工艺要求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
运营期熔化炉进出料口、扒渣口设置集气罩,工艺废气收集至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压铸工艺废气经移动式集气设施收集至静电除油+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抛丸工艺废气经设备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喷塑工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大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电热固化、电泳、电热烘干工艺废气收集至水喷淋+除雾除湿+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6-***);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房进行隔音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和各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加装消声器、安装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强物料搬运、固体振动和碰撞过程中的噪声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噪声连续过大时,要采取源头控制、技术改造、在厂界或噪声敏感区域侧设置声屏障或其他管理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措施,分类进行收集,妥善处理处置。设置规范标识牌,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6.做好日常安全和环境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安装的环保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各类设施和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性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分区防渗。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你公司应不断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应当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工作,同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按期提交年度报告。
8.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并消除影响,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强化原料来源及性质管控,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使用的原料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废旧铝产品和再生铝作为原料进行生产。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由阜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或运营。阜阳市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