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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邯永自然资规告字[***]***号
经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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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总 面积(㎡)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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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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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 |
永合会镇高窑村西南 |
***.*** |
工业用地 |
≥1.0 |
≥***% |
≤***% |
≤***米 |
*** |
*** |
*** |
****或****的倍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到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规划展览馆***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至****到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规划展览馆***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时***分在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径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四)保证金进账单位(人)名称必须与竞买单位(人)名称一致。(五)该宗地为无底价拍卖。地上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向原产权人支付人民币****,取得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六)本次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七)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永年区西苏镇洺洲大道***号永年区规划展览馆)
联 系 人:高先生范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邯郸市永年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0***********
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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