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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自然资告字〔***〕***号)
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挂牌出让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备注 |
H-***-***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河东组团,友好五街北侧,东山路西侧,望园小区东侧 |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住宅***年、商业***年 | 大于1、小于等于1.8 | ≤***% | ≥***% | *** | *** | *** | 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包含地下人防面积),按商业用地出让***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或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得参与该地块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至****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rade-engine/trade/index)获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时***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年***月9日***时***分至*******时***分。七、宗地范围内存在电杆、垃圾堆、供热设施,在开工之前完成以上全部迁移工作,保证该项目地块内全部为净地、权属无争议,不影响项目施工建设;该地块配建每***户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养老服务设施,待地块建设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将移交建筑打造完成并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相关使用条件后无偿移交至海拉尔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上述配建设施予以接收。
八、竞得人在开工建设时,如发现或涉及文物遗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海拉尔区文物局报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人:****,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