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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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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灵寿县灵寿镇岗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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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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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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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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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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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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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时***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2日至****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2日至****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2号地块:*******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账户:0*******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