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至***月1日上午9:***至***:***,下午***:***至***:***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年***月1日上午***:***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2.拍卖时间定于***年***月3日上午***时***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设定,出让价款分三期支付,比例各为***%、***%、***%,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日、***日内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1.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
2.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
3.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0****
4.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
5.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平潭分行
账 号:1*******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
6.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日内由区自然资源中心交付。
(二)****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督促履约。
(五)宗地内幼儿园和养老服务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验收通过后无偿移交区社会事业局。在土地成交后,区社会事业局与竞得人签订《配建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六)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八)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九)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此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联系地址:****#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 系 人:高女士、许女士
联系电话:****-****
网址:http://www.****
http://****
附件: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2.宗地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