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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1月26日发布出让公告: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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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公告文号:黔南公易矿〔***〕6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黔南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具体承办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矿权基本情况(一)出让区块名称: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

(二)地理位置: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

(三)勘查矿种:磷矿。

(四)出让区块面积:1.***平方千米,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拐点

?

国家***经纬度坐标(小数点前为度,小数点后前两位为分、后五位为秒)

经度

纬度

1

***.****

***.***

2

***.****

***.***

3

***.****

***.***

4

***.****

***.***

(五)拟出让年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六)勘查投入要求:按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载明时限内完成转采勘查技术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执行,且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七)出让收益率:磷2.1%;涉及其他矿产的,出让收益率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号)确定。

(八)勘查工作程度:目前勘查工作达到普查。

(九)起始价:****。

(十)项目编号:M********A***。

二、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

电话:****-****

(二)协办人:黔南州人民政府

(三)招标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地址:****

电话:****-****

(四)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网址:http://****/

电话:****-****

三、出让方式及公告时间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公告时间:*******时***分至*******时***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的事业单位,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应具备与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勘查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

(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三)诚信资格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受让人的技术能力条件

详见《评分表》。

六、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联系电话:****-****、****)办理CA锁。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https://ggzy.qiannan.gov. cn)报名。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https://ggzy.****)下载招标文件。

八、招标标底及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标底: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标底,由招标人密封送至评标现场,评标专家现场启封,评标结束后公布。

(二)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按基准价计算,估算价****=区块内推断磷矿资源量***万吨***年公示的磷矿基准价****/吨。投标保证金=估算价****2%=****)。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3.账号:由投标人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投标人均不相同)。

4.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流程:

(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线下开具纸质保函的,原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核验收取,投标文件中放入保函复印件作为交纳保证金的依据。

6.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纳成功后自行打印投标保证金收据。未按规定方式缴纳造成系统不能识别的,视为缴纳不成功)。

7.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保证金计息退回,具体利息金额以银行实际结息为准。其中:

(1)未中标人的,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原路径退回;

(2)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原路径退回;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原路径退回;

(4)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日内原路径退回;

(5)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日内原路径退回。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6)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提出附加条件或自愿放弃中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投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开标、评标相关事项

(一)开标、评标时间:****上午***:***。

(二)开标地点:****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等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至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标底价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自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五)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将通过以下方式获知中标结果:中标信息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及时关注网站的公示信息。

(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二、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竞争确定的中标价;开采时,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每年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十三、探矿权登记办理

中标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四、勘查许可证办理

探矿权人编制的《勘查方案》报请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

十五、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中标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本探矿权有效期5年,中标人须在此期限内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若逾期未完成,该探矿权将依法不予续期。

(三)本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须达到勘探。

(四)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有关标准编制《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勘查方案》(简称《勘查方案》)。同意将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核心数据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管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竞得该探矿权,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前,将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批准该方案,并保证方案中的内容标准不降低。

(五)投标人应承诺:自愿在本次投标专用银行账户中存入《勘查方案》中预算的勘查资金,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该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投入使用,主动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监督。

(六)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动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范围和勘查影响范围内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用水,未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不得开工。

(七)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招标人对区块的资源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勘查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九)投标人中标矿权后,由中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矿业权首次登记相关资料;中标人进场勘查涉及的有关事宜,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十)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的需要,依法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土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勘查活动,因未能完善相关手续等原因造成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权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所缴纳和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和补偿。

(十二)应按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勘查,并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六、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黔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

十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参照黔价房〔***〕***号文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在此基础上下浮***%作为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视为理解、认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和****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附件: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文件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

文件预览:(定稿)附件: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文件.pdf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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