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减少老旧机械排放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根据《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湘政办发〔***〕***号)、《湖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湘环发〔***〕3号)以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拟对我市第三批次***台失联、已卖废铁、灭失等的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使用***年以上国X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公示注销。公示时间为***年***月3日至****,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统一注销编码登记信息。
附件:衡阳市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拟注销清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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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