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漳自然资告字〔***〕7号)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 ***P*** | 龙文区龙江北路以东、石仓北路以西、长福路以南 | ***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2 | <*** | >***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公服五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或****以上的整数倍 |
| ***P*** | 芗城区延安北路以西、大通北路以东、永亨世家以北 | ***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2 | <*** | >***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或****以上的整数倍 |
| ***P*** | 芗城区胜利西路以西、西湖路以东、武举路以南、金岭路以北 | ***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容积率<2.5 | <*** | >***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或****以上的整数倍 |
| ***P*** | 漳州市长洲片区国道***线以南、规划道路东侧 | ***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0 | <*** | >*** | <*** | <*** | *** | *** | 住宅七十年,公服五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或****以上的整数倍 |
| ***P*** | 芗城区金峰中路以东、规划金岭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 | ***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1.0<容积率<2.1 | <*** | >*** | 详见备注 | <*** | *** | ***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或****以上的整数倍 |
| 备注:1.宗地***P***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且不得超过该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得超过***m(纯住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m);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2.宗地***P***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m;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沿大通北路、延安北路可设置小开间店面。3.宗地***P***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大于***%,且不得超过***%,***%<混合用地比例<***%,地块商业用地混合用途不含批发市场用地以及加油、加气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得超过***m;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4.宗地***P***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配建的生鲜超市可整体销售,不可分割。5.宗地***P***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满足机场航空限高与地块东北侧短波站点天线阵地海拔高度控制线的要求,海拔控制线东北侧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m,海拔控制线西南侧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m;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配建的生鲜超市可整体销售,不可分割;沿金峰中路、规划金岭路、规划支路可设置小开间店面。6.宗地***P***、***P***可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7.以上出让宗地均设定保留价。8.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9.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区***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
二、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9日至****(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下午2:***-5:***,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年***月9日至****(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下午2:***-5:***,到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号)五楼(***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下午5:***。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下午5:***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时***分在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P***出让范围不包含东侧规划出入口处高压线缆范围内地下空间部分,竞得人在建设地下室时,需结合线缆做好退让工作。
宗地***P***应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m的街坊通道连接大通北路、延安北路和通宝巷,街坊通道应对外开放,并具备机动车通行条件,地块竞得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时交通管制;该宗地应临延安北路建设一条管径不小于DN***的南北向雨水管,连通地块东南侧现状道路雨水管和北侧脚桶港暗渠。
***P***宗地R1线结构外边线外侧***m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与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城际轨道交通R1线方案做好衔接。
(二)宗地***P***的小学施教区为闽南师范大学附属龙溪学校、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迎宾分校,初中为漳州市第九中学、龙文区通源学校、闽南师范大学附属龙溪学校三校划片;宗地***P***小学暂定为漳州市通北中心小学,初中按《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漳州芗城市区小学升公办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见》(漳教初〔***〕***号)文件执行;宗地***P***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湖畔小学,中学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P***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长洲小学、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梧浦小学,初中为漳州市龙海区第三中学;宗地***P***小学暂定为漳州市洋坪小学,初中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以上宗地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三)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P***地块除外)及已缴耕占税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四)宗地***P***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不另计利息);其余宗地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不另计利息)。
(五)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八)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陈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漳州市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漳州芗江支行
****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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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