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福州****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丰田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向我局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
一、项目用海位置: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镇丰田村西侧部分海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项目用海面积及类型:用海总面积0.***公顷,其中:码头及通道、防波堤用海面积0.***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桥梁用海面积0.***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停泊水域用海面积0.***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项目拟在原有北侧防波堤基础上进行延伸建设,并提供渔船靠泊作业码头泊位,建设一座三级渔港,主要包括防波堤、码头、桥梁及港池等。项目用海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三、用海期限:审批之日起四十年。
四、项目合规性说明:项目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五、公示期:公示时间为****至***月***日(公示时间为5日)。
六、其他:公示期间,若对本项目有异议可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凡对该项目存在异议,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行政审批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邮箱:****,地址:****(联系人:****)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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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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