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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高自然交告字〔2025〕9号)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出让公告: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高自然交告字〔2025〕9号)。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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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高自然交告字〔***〕9号)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高自然交告字〔***〕9号

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GB***W***[***(增量)—高***号]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宗地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

容积率

出让

方式

出让

年期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1

*******GB***W***[***(增量)—高***号]

高青县田镇街以南,文化路以东,横四路以北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1.2且≤1.5

网上挂牌

***

***

***

***

2

*******GB***W***[***(增量)—高***号]

高青县横五路以北,文化路以东,横四路以南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1.2且≤1.5

网上挂牌

***

***

***

***

3

*******GB***W***[***(增量)—高***号]

高青县横五路以北,文化路以东,横四路以南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1.2且≤1.5

网上挂牌

***

***

7

1

4

*******GB***W***[***(增量)—高***号]

高青县横三路以南,齐东路以东,横五路以北

***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1.2且≤1.5

网上挂牌

***

***

***

3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已经办理有效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有效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申请人须在*******时至****9时***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9时***分。竞买保证金****高青支行。因银行竞买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GB***W***[***(增量)—高***号]:****9时***分;

*******GB***W***[***(增量)—高***号]:*******时***分;

*******GB***W***[***(增量)—高***号]:*******时***分;

*******GB***W***[***(增量)—高***号]:*******时***分。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高青县高苑路***号)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余款由竞得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定金及成交价款)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至利息归集户,定期按程序上缴国库。

八、联系方式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

联系人:**** 浩

联系电话:****-****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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