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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慈自然资规告〔***〕***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
(一)新城河A-4-2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滨河中路、南至南二环东路、西至规划绿化带、北至规划绿化带。
(二)城南A2-***-d地块位于横河镇,东至规划虞波江、南至规划三路、西至孙塘路、北至前应路。
(三)慈观海卫I***#地块位于观海卫镇,东至慈观海卫I***,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一路,北至慈观海卫***#地块、现状相邻地块。
二、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开发程度 | 起始价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新城河A-4-2地块 | *** | ≤*** | >1.0 且≤1.2 | ≥*** | 一类居住、二类居住混合用地 |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 ***年 | 现状 | *** | *** |
城南A2-***-d地块 | *** | ≤*** | >1.0 且≤1.4 | ≥*** | 商住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年、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年 | 现状 | *** | *** |
慈观海卫I***#地块 | *** | ≤*** | >1.0 且≤1.6 | ≥***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 ***年 | 现状 | *** | *** |
注:出让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方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
四、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申请人可于****上午9:***至****下午4:***,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下午4:***,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该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颁发相应宗地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八、网上拍卖时间
(一)城南A2-***-d地块:***年***月1日下午2:***。
(二)慈观海卫I***#地块:***年***月1日下午3:***。
(三)新城河A-4-2地块:***年***月1日下午4:***。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城南A2-***-d地块要求配建城市规划绿化带面积***平方米,绿化带建设标准施工图预算价不低于****/平方米。竞得入选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签订《城南A2-***-d地块投资监管协议》。
(二)慈观海卫I***#地块项目开发建成后,由观海卫镇政府指定单位按住宅用房可销售部分****/平方米,车位****/个的价格购买,具体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回购部分:总住宅面积***%,按套数回购:***平方米(***套)、***平方米(***套)、***平方米(***套);车位***个(按一户一车位计算)。竞得入选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与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签订《慈观海卫I***#地块购买协议》和《慈观海卫I***#地块开发监管协议》。
(三)根据《慈溪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维护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慈动办〔***〕2号)文件精神,明确三宗地块在防空地下室建成后,直接移交给职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企业。
(四)网上拍卖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拍卖结束,拍卖不成交。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
(六)竞买保证金可采用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缴纳,同城转账支票建议采用现代化支付系统(大小额)方式缴纳。
(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本次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付款期限
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于****前支付全部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九)土地交付时间
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于****前交付土地。
(十)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年内竣工。
(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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