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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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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DQP*** |
宗地 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 座落 |
福宁南路东侧、国宝路西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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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年 |
容积率 |
大于 1.0且不大于1.4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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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不小于***% |
建筑 限高 |
整体限高***米,其中沿福宁南路一线限高***米 |
土地 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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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 |
净地 |
起始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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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及其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其中定金****)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至****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9时***分在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2.该宗地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需按照宁德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配建的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东侨管委会。
3.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宗地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移交。
4.该宗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个月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东侨开发区财政。
5.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东侨开发区****(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
6.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土石方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由蕉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7.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
八、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年***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