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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自然资规出告字【***】***号
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起始价 (万) |
加价 幅度 (万/次) |
不动产 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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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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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2号(第三次) |
横渡镇香口村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旅馆用地) |
1.0<FAR≤1.5 |
不高于***% |
不低于***% |
*** |
*** |
*** |
*** |
*******GB***W***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年***月8日到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年***月8日***时前,向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8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年***月8日下午***点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后必须参与竞买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年***月1日8时至*******时。
七、其它事项
1、本项目须全部自持。
2、该宗地成交后十五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受让人须交清出让剩余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3、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双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会同横渡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出让宗地内若有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场地平整等由受让人负责。
4、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查先生江先生
户名: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池州石台支行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