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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年***月1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市水东路与雅坑溪北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水东路与雅坑溪北路交叉口东北侧(详见区位图)。
2、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公园绿地。
3、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年、机关团体用地***年、公园绿地***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水东路与雅坑溪北路交叉口东北侧 | ***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面积***平方米,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平方米 | 1.3-1.6 | ≤*** | ≥*** | *** | *** |
注:相关规划设计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丽规条〔***〕***号)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出资****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市中心城区(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到***年***月1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年***月1日***:***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交易)、吕女士(利用)、吴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电话:****-****、****、****、****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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