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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出让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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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G***、***G***、***G***、***G***号宗地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时0分0秒至****上午***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上午***时0分0秒;

(二)***G***号宗地挂牌交易期限:***年***月9日***时0分0秒至*******时0分0秒;***G***号宗地挂牌交易期限:***年***月9日***时0分0秒至*******时***分0秒;***G***号宗地挂牌交易期限:***年***月9日***时0分0秒至*******时***分0秒;***G***号宗地挂牌交易期限:***年***月9日***时0分0秒至*******时***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G***、***G***和***G***号宗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设定,出让价款分两期支付,比例各为***%、***%,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日内支付,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G***号宗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

(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

(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0****

(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

(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平潭分行

账 号:1*******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

(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日内由区自然资源中心交付。

(二)****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督促履约。

(五)***G***号宗地按五星级酒店标准设置开发利用条件,在土地成交后,区经发局、旅文局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六)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八)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九)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联系地址:****#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 系 人:许女士高女士

联系电话:****-****

网址:http://www.****

http://****

附件: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2.宗地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附件1:

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条件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

流水路北侧、五福路西侧

***平方米(约合***.6亩)

娱乐用地

不小于1.2

不大于***%

不小于***%

商服用地***年

***

***

***

***G***

如意路北侧、银台路西侧

***平方米(约合***.7亩)

商业用地、防护绿地

不大于1.***

不大于***%

不小于***%

商服用地***年;防护绿地***年

***

***

***

***G***

环岛南路南侧、将军山路西侧

***平方米(约合***.***亩)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低空飞行营地)

不大于0.6

不大于***

不小于***%

商服用地***年

***

***

***

***G***

中山大道西侧,福城路北侧

***平方米(约合***.1亩)

旅馆用地

不大于2.8

不大于***%

不小于***%

商服用地***年

***

***

***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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