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嘉平镇天水村清水口社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渝矿采出字〔***〕(江津)3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 一、出让人 名称: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号8-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 __ko__*******="ko***">矿山名称:江津区嘉平镇天水村清水口社建筑用砂岩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ko***">开采矿种:砂岩 地理位置:江津区嘉平镇天水村清水口村民小组 面积: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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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万吨 开采标高: ***.0米至 ***.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截至***年9月底,矿区范围内估算须家河组六段建筑用砂岩控制资源量***.0万吨。其中,可利用建筑用砂岩资源量***.0万吨。回采率按***%计算得可采储量***.4万吨。按设计生产规模***万吨/年计算,预计矿山服务年限***.2年。资源配置基本合理,估算方法正确,参数选取合理,估算结果可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剥离的表土和废弃渣石存放在修建有挡土墙的排土场内,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恢复。 拟出让年限:***.2年 起始价:****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 网上交易:网址:https://****/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一)网上报名时限:****9时-*******时 (二)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三)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法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2); 5.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文件》(原件1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拍卖时间:*******时 (二)网上拍卖交易:1.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未设置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起拍价为出让收益起始价,增加幅度为****或****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2.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3.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若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若拍卖开始后,首个4分钟倒计时内均无人报价,则网上拍卖终止,采矿权不成交。4.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5.网上拍卖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同时网上交易系统将向竞得人自动核发《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三)成交确认书签订:该宗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前审制度,竞得入选人须在竞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报名资料纸质件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公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五)网上拍卖程序及竞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四)网络安全风险提示。申请人或竞得人网上报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竞得人自行承担。 1.操作系统请使用Win***及以上;浏览器请使用Edge浏览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正常参与网上报名活动。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申请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采矿权网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开展修复,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全部损毁区域修复并通过验收。 (三)拟出让采矿权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如需使用相邻矿业权的道路、设施设备、生产巷道等,竞得人需与相邻矿业权权属人就相关使用事宜进行协商。 (四)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土地流转等其他权益补偿情况,并自愿接受现状情况。竞得人需自行办理林地、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批复、协议签订等其它手续。(重庆市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六)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号)执行。 本公告在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江津区嘉平镇天水村清水口社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出让公告:江津区嘉平镇天水村清水口社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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