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宁化县城区***G***-A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三五六国道翠江镇小溪村与城郊镇瓦庄村交界处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并且≤3.***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0.***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公顷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现状土地条件:无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 备注: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定金按挂牌起始价总额的***%确定,详见宁自然资规〔***〕***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宁化县城区***G***-A1地块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该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能耗标准:不高于***kgce/t,颗粒物排放量:不高于***.***kg/年。成交后,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三)本次挂牌宗地按土地现状供地。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宁化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号及其他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四)成交价款的缴纳: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含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申请竞买时扫描上传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宁化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竞得人应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对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采用遮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竞得人未按要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污染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傅女士、林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建行宁化支行,工行宁化支行,邮储银行宁化县支行,福建****开户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