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谷城县城关镇红石亮、邱家楼社区(谷山公园以北)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体育场馆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体育场馆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竞买条件的不得参加竞买)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报价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期间,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若存在失信记录参加竞买活动的,其竞买申请为无效申请,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者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者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者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特殊情况说明 1. 竞买申请人须自行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的宗地,如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一经确认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2. 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 ***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实测面积的多少不影响计算成交价款)。 3.该宗地开工、竣工时间必须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建设,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两年后未使用作为闲置土地无偿收回。 (二)其他要求1.本次交易活动限制存在失信记录的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并须做到在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期间无失信记录。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得人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并下载取证,竞得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结果无效,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2.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下载《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竞买资料到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成交确认,并与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个工作日内与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与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总体布局、配套建设等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谷城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谷城条件﹝***﹞***号)执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保、安监、消防、文物、人防、交通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6.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另外承担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地块内的围墙、垫方等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其权利人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出让地块内的埋藏物、管涵、架空线路及建(构)筑物等设施,由竞得人按规定与其权利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任先生沈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谷城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