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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出让公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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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 挂牌截止时间 **** ***:***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韦钰星 联系电话 0*******
主管单位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经济类型 政府部门、机构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法定代表人 李晖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K****K
注册资本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5年) 标的编号 *******
租赁价格 **** 评估结果 ****
转让底价 ****
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期限 5年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号 乌经政函〔***〕***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交易租赁点位:豫清路和沙坪路交汇口靠近机场高速三角地、沙坪路和西四路交汇口靠近机场高速三角地、豫清路和沙坪路交汇口西南角、沙坪路和西四路交汇口东南角四处位置分别为二处高立柱、二处落地牌,规格尺寸及详细位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要求。二、租赁底价按5年的评估总价(评估值已考虑户外广告设施建安费用)进行出让,5年期满,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折价转让方式,由下一任承租人支付给上一任承租人相关设施折旧费用(评估或双方协商),若期限内无人竞价下一周期出让权,由上一任承租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无偿划归到城管部门管理。 三、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出让;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 四、出让用途:标的只能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在后期投放的广告中,公益广告需占比***%,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并提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承租后户外广告设施的新建费用、后续的运营、维修成本须承租人自行承担,在新建设施时需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报备。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出让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电话:****,由出租方协调现状标的物单位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六、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人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具********、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人。(二)意向承租人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租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约后,保证金转为合同款项。后续广告经营权费于签约合同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2.项目成交后承租人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项目经办人:黄慧;电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室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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