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出让公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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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出让(5年)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韦钰星 |
联系电话 |
0******* |
| 主管单位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
|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晖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K****K |
| 注册资本 |
****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纺服片区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5年) |
标的编号 |
******* |
| 租赁价格 |
**** |
评估结果 |
**** |
| 转让底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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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资产来源 |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乌经政函〔***〕***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交易租赁点位:豫清路和沙坪路交汇口靠近机场高速三角地、沙坪路和西四路交汇口靠近机场高速三角地、豫清路和沙坪路交汇口西南角、沙坪路和西四路交汇口东南角四处位置分别为二处高立柱、二处落地牌,规格尺寸及详细位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要求。二、租赁底价按5年的评估总价(评估值已考虑户外广告设施建安费用)进行出让,5年期满,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折价转让方式,由下一任承租人支付给上一任承租人相关设施折旧费用(评估或双方协商),若期限内无人竞价下一周期出让权,由上一任承租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无偿划归到城管部门管理。 三、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出让;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 四、出让用途:标的只能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位,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乌鲁木齐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在后期投放的广告中,公益广告需占比***%,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并提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承租后户外广告设施的新建费用、后续的运营、维修成本须承租人自行承担,在新建设施时需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报备。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出让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电话:****,由出租方协调现状标的物单位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六、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人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具********、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人。(二)意向承租人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租赁。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十五日内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约后,保证金转为合同款项。后续广告经营权费于签约合同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2.项目成交后承租人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黄慧;电话:****-****。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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