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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土地续期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 株洲市芦淞区东环路与株董路交汇处西南角 | 土地级别 | 工业三级 二区 ****/㎡ |
土地面积 | ***㎡ (合***.***亩) | 出让面积 | ***㎡ (合***.***亩) |
产业类型 | 制造业 | 建筑密度 | ***.***% |
容积率 | 0.*** | 绿地率 | 5.6% |
亩均税收 | ****/亩 (***年)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亩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续期***年 (自***年7月***日起至***年7月***日止) |
规划实施 | 按****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实施。 | ||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 按现状 | ||
供地对象 | **** | ||
土地出让 款价 | **** | ||
付款时限 | 由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 | ||
土地交付 | 按现状交付 | ||
合同录入 | 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中录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附加条件 | 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处置】受让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有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②【《工业用地项目供后监管协议》签订】受让人须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董家塅片区管理办公室签订《入园协议》以及《工业用地项目供后监管协议》。 |
二、公示日期
****—***年***月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园区服务科)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过亮
联系电话:****-****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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