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建筑市场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审批公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审批公示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0月17日发布审批公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 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形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的主要内容
1 行政许可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三)依法应当进行听证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听证的;(四)情节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承办处室送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或者情况说明;(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拟稿;(三)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性材料;(四)经听证或者评估、论证、鉴定程序的,应提交听证笔录、听证报告或者评估报告、论证意见、鉴定报告;(五)与执法决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应当提供风险评估报告或者专家论证意见。执法承办处室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政务公开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处室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五)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2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6 建筑市场招标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