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土地坐落 | 地下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地下建筑面积 (㎡) | 出让年限 | 拟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思明区***-***开元片区厦禾路与公园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 ***.***平方米以下 | UG***社会停车场用地 | ***.***平方米以下 | ***年(***G***地块出让年期截止日一致) | ***.*** | ****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前向我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电话: ****-****;传真:****。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人签订补充合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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