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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公司受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委托,拟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依法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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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 地 位 置 |
出 让
面 积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产业准入类别 |
投资强度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亩) |
最低 增价 幅度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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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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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山市丰润区****单元厂前路东侧、公园道北侧地块 |
厂前路东侧、公园道北侧 |
***.***平方米 (合***.***亩) |
工业用地 |
≥1.3 |
≥***% |
≤***%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建造项目 |
****/亩以上 |
***年 |
*** |
*** |
0.1 |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项目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无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工作时间)获取有关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至****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我公司于*******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唐山市丰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不再组织勘踏现场,有意竞买者自行勘踏现场。若提交申请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申请人不得以该宗地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法律文书提出抗辩。
(二)本次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禹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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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十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