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日,我局受理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日-****(报告书:***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内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区行政审批局书面陈述、申辩;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
联系电话:****-***转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
传真:****
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日期 | 环评报告 |
1 | 平潭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 平**** | 福建省水**** | ***-*** | 详见附件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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