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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本级]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实训基地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答疑变更(第二次)公告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5年09月28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新余市本级]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实训基地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答疑变更(第二次)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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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实训基地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答疑变更(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JC***.GZ.NO.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实训基地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为避免歧义,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和保持前后描述一致,现对招标文件中一处描述错误进行更正。 变更前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 1.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9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年9月7日***点***分至***年9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四条评标标准表中第二点技术部分的第五项环境标志产品优先中评审依据落款描述:“加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若未提供或不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为: 1.现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点***分(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年9月7日***点***分至*******点***分(北京时间)。 3.现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四条评标标准表中第二点技术部分的第五项环境标志产品优先的评审依据落款描述:“加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若未提供或不符则该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及答疑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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