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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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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P*** |
出让建设 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金漳路北侧、甬莞高速西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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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大于1.0且不大于2.1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绿地率(%) |
不小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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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年、批发市场用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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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
竞买 保证金 |
****(其中定金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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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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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部分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批发市场部分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面积误差不超过***平方米) |
二、竞买人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9月***日至****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年9月***日至****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9时***分在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2.该宗地批发市场建成后需整体自持,不可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
3.该宗地西侧配建一个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独立占地,绿地率不小于***%。
4.该宗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个月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市级财政。
5.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蕉城区****(已在蕉城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
八、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