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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连城县太平山矿区铜多金属矿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09月18日发布出让公告: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连城县太平山矿区铜多金属矿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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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连城县太平山

矿区铜多金属矿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连自然资探矿告字〔***〕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等有关规定,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在龙****连城分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福建省连城县太平山矿区铜多金属矿探矿权,由连城县****(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名称:龙****

连城分公司

地址:****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连城县太平山矿区铜多金属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铜多金属矿

地理位置: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莒溪镇、曲溪乡

矿区面积:5.***平方公里,各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号

经度

纬度

1

***.****

***.****

2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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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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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未确定。根据《福建省连城县太平山矿区铜多金属矿普查工作小结》(***年度),矿区范围内共圈定矿体 ***条,主要有铜矿、钼矿、银矿,厚度1米~5.***米,平均品位:Cu0.***%~0.***%、Mo0.***%~0.***%、Ag ***g/T~***g/T。该矿区与西南侧的紫金山大型铜金矿,中部庙前铜铅锌锰矿、连城姑田大型铜钼矿等大中型铜多金属矿床属同一条成矿带,是重要的铜、金、钼多金属成矿带,矿区成矿地质条件好,找矿潜力大。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出让年限:5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五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让起始价:****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次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人:连城县****,本票中须注明探矿权名称);或者由竞买人基本账户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户名:连城县****;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城县支行;账号:*******)。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连城县****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并将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提交给连城县****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后二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现场公开拍卖

2.公告时间:***年9月***日—****

3.拍卖时间:*******时

4.现场拍卖地点:****(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号宝龙广场三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龙****连城分公司网站(https://ggzy.****/lyztb/lcfzx/fzx_lc.html)或连城产权交易网(****/)下载《探矿权出让须知》等材料(项目编号:LC****)。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9月***日—****(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现场报名。

提交地点:****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4.竞买人须登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查询,将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并将上述截图结果打印盖章提交产权交易机构。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1.公开拍卖起始价:****。

2.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停止该探矿权拍卖。

(四)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参加报名申请,即视为对该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块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买人需对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本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竞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三)竞得人须在完成探矿权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竞得人在受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勘查活动不得破坏基本农田,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林地报批手续。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五)竞得人应依法依规推进勘查工作,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做到绿色勘查,不得“圈而不探”。若后续转采后,应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采,并按规定留足安全距离。

(六)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日***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竞得人未按时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7.竞得人未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的。

(二)违约责任

1.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1至6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龙****连城分公司网站公开通报;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7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8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探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若再行出让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应补足成交价款的差价部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铜矿选矿产品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1.2%、钼矿选矿产品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2.3%、银矿选矿产品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2.3%)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探矿过程中,如有新增符合转采的矿种,转采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探矿权出让须知》中收费标准具体计算,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连城分公司网站、连城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他事宜可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或产权交易机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联系方式:****-****

连城县****

联系人:****,联系方式:****-****

连城县自然自然资源局

***年9月***日

附件1.探矿权出让须知.doc

附件2.探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doc

附件4-申请表.doc

附件3-竞买承诺书.doc

附件5-探矿权成交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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