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东源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EPC总承包-亚临界水解资源循环农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东环建[***]***号).pdf | 河东环建[***]***号 | ***年9月***日 | **** | 东源县蓝莓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锦荣路以北A-***地块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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