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江滨路(芗城段)二期改造工程安置房1#—3#及地下室项目用地划拨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芗自然资〔***〕***号)收悉。经区政府***年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江滨路(芗城段)二期改造工程安置房1#—3#及地下室项目划拨补办出让给漳州****。划拨补办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住宅***年、商服***年。本次按出让方式给予补办用地手续的面积包括两部分:一是超面积购买部分土地分摊面积***.***㎡及地下室购买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为****;二是宗地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需补缴出让金为****(按土地原楼面地价的3倍收取)。综上,该项目合计补缴土地出让金为****,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用地单位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年6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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