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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小长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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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小长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夷矿拍〔***〕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线下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宜昌市夷陵区小长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松湖路***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号夷陵国际4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 __ko__*******="ko***">项目名称:宜昌市夷陵区小长岭建筑用花岗岩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ko***">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杜家坪村、小峰河村

面积: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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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详查。根据《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小长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详查报告》《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小长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及评审意见书,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0万立方米(***.1万吨),预计可采储量***.7万立方米(***.5万吨)。

开采标高: ***.0米至 ***.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详查。根据《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小长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详查报告》《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小长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及评审意见书,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0万立方米(***.1万吨),预计可采储量***.7万立方米(***.5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生态修复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公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竞得人取得本采矿权并依法登记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于正式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拟出让年限:***.0年

起始价:****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三)应具有竞得履约能力。竞得人须依法依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前期工作费用,计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价。 (四)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

现场: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申请人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到****获取出让文件(包含: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竞买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凭下列资料前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系统截图: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6.保证金交纳凭证; 7.竞买承诺书; 8.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 9.出让公告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提交的如上文件应为彩色,且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采用无底价方式,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地等相关保护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注意:目前矿区尚未建设通行道路,修建矿区连接道路须办理占用林地和河道的审批手续,竞买人须充分评估、自行承担风险。 (四)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要求,采矿权人应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展矿山基建和绿色矿山创建。矿业权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可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吊销)矿业权证和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六)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日期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二)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失信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通知》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交易机构,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出让人。 (二)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三)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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