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年度新丰江库区林木采伐审批、限额使用及剩余情况公示如下:
一、林木采伐限额及使用情况
***年度新丰江库区林木采伐限额总量为***立方米,全部为商品林。截至***年8月***日,已使用限额***.***立方米,剩余***.***立方米。
二、监督管理措施
1、采伐执行监管
已依法依规开展采伐现场检查***次,未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如超范围采伐、批东砍西、未及时更新造林等现象)
2、举报渠道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问题:
电话:****-****(新丰江林业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