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三、购买服务内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意向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1意向承接主体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意向承接主体须具有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二)应提交材料: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承接主体须在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进行邮箱/现场备案,同时须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汇款凭证电子版发至****邮箱中,注明所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承接主体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以上程序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按以上规定备案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开户银行:烟台银行楚凤街支行;开户名称:****;账号:*** *** *** *** ***;财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单位必须公对公付款,并备注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文件售价:人民币****/份,评审文件售出不退;
文件发售时间:***年8月***日起至***年8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止;
评审时间、地点:****:***年8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号百伟国际大厦A座***层)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年8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号百伟国际大厦A座***层)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史常宏、李思佳
联系方式:****-****
七、附件:
***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