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本项目的澄清内容公布如下:
一、澄清部分
《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现修改为:
《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并查收。
联系方式
单 位:安徽****
地 址:****(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室
联系人:****
电 话:****/****
安徽****
***年8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