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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天自然资挂告字[2025]7号)

土地挂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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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天自然资挂告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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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柱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9平方米 宗地坐落:邦洞街道高野村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0.6≤容积率≤1.2 建筑密度(%):***.0≤建筑密度≤***.0 绿化率(%):绿化率<***.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0
主要用途: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二类工业用地 ***.9平方米 四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0 估价报告备案号:****BA*** 保证金:****
起始价:**** 加价幅度:**** 挂牌时间:*******时***分 至 *******时***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1.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亩(****/公顷);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亩(****/公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2.***万吨/亿元(2.***吨/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环境标准、符合管控要求。 2.天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完成该宗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竞得企业须严格按以上方案实施,不得随意更改,以上区域综合评估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费用由竞得企业支付。 3.其他要求:以县人政府批复规划指标的批复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失信名录人员除外)均可通过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仅限单独申请;自然人不可参与报名和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至 **** 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至**** 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时***分至*******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建设要求 1.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亩(****/公顷);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亩(****/公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2.***万吨/亿元(2.***吨/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环境标准:符合管控要求。 2.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发〔***〕***号)要求,天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完成该宗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竞得企业须严格按以上方案实施,不得随意更改,以上区域综合评估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费用由竞得企业支付。《天柱县年产1.3万吨铝粉、***吨铝镁合金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可在交易文件中下载,《方案》具体详细资料由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联系电话:****-****)。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揭牌活动,由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则进场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活动;审核不通过的,竞买人参与的报价和竞价无效。(注: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对竞买人资格审核时如竞买人以个人、自然人参与该宗地报名,则取消该竞买人资格审核,该竞买人在网上参与的报价和竞价视为无效)。 2.本次挂牌地块未设挂牌底价。 3.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4.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报名必须报价,后一次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次报价,挂牌出让截止时间还有竞买人要求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必须在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6.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参与报价无效。 (三)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挂牌成交后,由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需按约定时间持《成交确认书》到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事项在合同中约定。超过约定时间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人资格,报名时所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周邦柱、王海清(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黔东南分行

银行帐号:0********7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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