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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新硅材料有限公司49.9%股权(四次挂牌)

土地挂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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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权(四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HB****-4
项目名称 *******.9%股权(四次挂牌)
转让方名称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转让比例 ***.9
挂牌价格 ***,****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第***号)及审计报告(上会鄂报字〔***〕***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②采取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第***号)显示,关于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存在资产未办理产权证、被诉讼、正在办理采矿权续期等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3、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第***号)载明:***年1月***日标的企业股东陈长宏、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评估基准日后***年3月上述三方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企业实收资本由****变更为****,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陈长宏认缴,总增资款为****,其中****为新增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陈长宏首期增资款****已支付。 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因评估基准日后股东陈长宏剩余增资款****(保留小数点后5位)已支付到位,故以评估值加上增资金额后乘以转让方持股比***.9%作为本次挂牌转让底价****。 4、转让方提示: (1)****,********(下称联发投集团)与甘肃农行瓜州支行(下称甘肃农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联发********与甘肃农行贷款在****至****之间已经形成的债务****提供全额担保,截至本次挂牌之日,仍剩余贷款****(****贷款到期****,***年3月***日贷款到期****,***年4月***日贷款到期****)未偿还。转让方提出: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应承继联发投集团对该笔贷款的全额担保责任。 (2)********作为共同承租****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协议,所****使用,截至本次挂牌之日,上述融资租赁余额****(其中于***年9月6日到期****,***年3月5日到期****)。转让方提出: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应承继联发投集团在上述融资租赁中共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协议,截至***年6月***日,双方已实际发生借款为****,后期转让方仍需向标的企业支付借款****。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应承担标的企业上述债务偿还的担保责任,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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