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兖土***-***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兖镇、新金路以东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3.***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宗地编号: | 兖土***-***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规划豫州路以东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其他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济宁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济宁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济宁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兖土***-***号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兖土***-***号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兖土***-***号地块需配建不少于***平方米/***户标准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新建城市社区不少于***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少于***平方米/***户标准的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少于***个托位/***人标准的托育服务设施,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具体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及附件)。 (二)兖土***-***号、兖土***-***号地块装配式技术建造标准按照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条件意见书》执行。 (三)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及附件并自愿受其约束,愿意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土地,不对土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本次挂牌宗地为现状出让,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挂牌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保证金由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账号对应的财政监管银行收取,成交后5日内按规定划转。网上交易系统操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联系,竞买申请人申请CA认证请登录CA网上营业厅(https://****:***/)自行办理。 (五)地块成交后,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提供相关完税证明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办证”。 (六)在土地挂牌成交后5日内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未尽事宜详见济宁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s://****:***/)。 (八)我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A座***室 联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