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年产***万支工艺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号 | ***年8月5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年产1万吨医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号 | ***年8月5日 | 见附件 |
3 | ****年产 *** 吨饰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号 | ***年8月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8月5日至***年8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号****年产 *** 吨饰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doc金环建兰***号关于****年产1万吨医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号****年产***万支工艺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