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LYTD-***-***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伊滨区汉魏大道与南山大道辅路东北角地块三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时***分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网上拍卖时间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动,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手续,逾期由竞得入选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上述地块不设置出让底价。 (四)该地块按“标准地”方式出让:(1)地块指标: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高度***米,建筑密度≥***%,绿地率≤***%,建设须按照已公示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2)产业类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和新能源产业。(3)地块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亩,产出税收不低于****/亩。如达不到明确缴税标准,则予以相应补齐,连续三年达不到规定的纳税标准,则对土地按不高于出让价款予以补偿后收回;若闲置,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作出《“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5)该宗地已达到“净地”供应标准,即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明确,用地红线外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必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6)规划环评、文物手续、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于地块成交前完成。以上条件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依法依规监督落实到位。 (五)如对上述地块权属情况有异议的,请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宋工 联系电话:****: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0开户账号: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