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年下半年食材加工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SW**C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年下半年食材加工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所需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等货物供应、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月**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售价:¥(略)(现金)。(售后不退) 2.线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略),预留电话、联系人、公对公汇款回单;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售价:¥(略)(公对公汇款,缴纳回单发送至指定邮箱)。(售后不退)
售价:¥(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折扣:**%。(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沈阳同泽支行
账号:** **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略)-2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