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南京分行收购(略)等6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年3月**日,上述6户债权资产包本金(略),利息(略),费用(略),债权合计(略)。具体债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户名 | 本金 | 合计 | 担保 |
1 | (略) | 5,**.** | 9,**.** | 抵押物1:位于常州晋陵中路**号1至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抵押物2:位于泰兴市国庆西路**号庆云大厦6套房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抵押物3:位于郑陆镇宁河村委四组集体工业用地及厂房,土地面积**.5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保证人:(略)、冯巍、李钰 | ||||
2 | (略) | **.** | **.** | 保证人:(略)、羌燕明、王瑛 |
3 | (略) | 2,**.** | 7,**.** | 保证人:(略)(略)、羌燕明、王瑛 |
4 | (略) | 1,**.** | 5,**.** | 保证人:(略)、周洪泽、李敏、沈雅杰、周洪波 |
5 | (略) | 4,**.** | 5,**.** | 保证人:王友吾、姚秀兰 |
6 | (略) | **.** | **.** | (略)、林军、林志明 |
合计 | **,**.** | **,**.** |
交易对象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略)工作人员; 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略),(略),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凡先前参与(略)(略)(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咨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
**年8月6日